外勞仲介費與最低工資 張清溪 台大經濟系教授 為保障外籍勞工權益,並減少逃跑人數,勞委會最近政策性地降低外勞仲介費。此舉得到各國政府或仲介業的合作,獨印尼不願積極配合,勞委會於是宣布自八月一日起凍結印尼外勞來台。印尼政府則以禁止勞工來台「還擊」,造成兩國勞工部門對立。仲介費其實不是政府規定得了的,它主要是決定於外勞的薪水,因此要有效降低仲介費,就要降低外勞的工資。但是台灣的外勞工資又受到我國「基本工資」的保護。如何解套呢?仲介費勞委會對「外勞仲介費」一向有所規定,但實際上都是脫線演出。台灣的仲介費之高為亞洲之冠,製造與建築業工人的行情為十五到二十萬;家庭幫傭籍監護工約為九萬到十二萬,最近聽說又要增加到二十二萬。無論如何,都遠遠超出勞委會的規定。為什麼呢?最根本的原因,是台灣的外勞薪資很高。這與我國的基本工資有關,下文分析。另外,外勞供過於求,加上仲介業又是特許行業,所以外籍勞工少有議價能力,只能任人宰割。仲介費用高,是外勞逃跑的重要原因。例如,外籍女傭在台工作第一年的薪水,幾乎都被拿去支付仲介費了。若自己偷偷換個雇主,就可以省下這筆費用,因此逃跑的誘因很大。如何有效降低仲介費呢?一是降低工資,二是開放仲介業。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工資低,仲介自然拿不到高的仲介費。開放仲介業,仲介的競爭增加,仲介費也會降低。但工資降低,又會違反「基本工資」的規定。怎麼辦?基本工資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指出我國勞基法規定「基本薪資」為新台幣15,840元,鄰近香港和新加坡,外勞薪資才(折合新台幣)7,000到8,000元。就是這個「高薪」,使外勞在被抽掉一半薪水的情況下,仍然願意來台。其實,我們把台灣的「基本工資」應用在外勞身上,是沒有道理的。為什麼呢?因為,基本工資就是最低工資,其目的是要保障全職勞工最起碼的生活水準。但是,外勞除了在台工作期間外,他們領取工資是要回到他們的國家去生活的,因此要保護的是他們回去後能否過一個起碼的生活。換言之,外勞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是他們自己國家的那個「最低工資」,而不是台灣的「基本工資」。這樣做合理嗎?合理。有一件事可以證明。目前台灣引進外勞的國家有五個:菲律賓,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越南。各國的勞動條件不同,例如菲律賓每月休假四天,印尼只有月休兩天,因此早期菲籍女傭必須每月放假四天,印傭只要兩天(否則要給加班費)。也就是說,勞動條件按照其母國標準各行其事,是大家認可的。休假(這是在工作期間的勞動條件)都可以了,工資(主要作為回國後的生活)為何不可?降低外勞的工資,並不會有損於外勞的利益,因為,高出市場水準的工資,缺乏議價能力的外勞其實是享受不到的。我國基本工資約為香港、新加坡外勞工資的兩倍,而實際上我國外勞工資也約有一半被仲介拿走。因此,降低工資,只會減少仲介費,並無損於外勞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