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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電池門」案 再賠美34州近32億元和解金

美國科技大廠蘋果(Apple)公司於2017年涉入「電池門」訴訟案。(中央社)
美國科技大廠蘋果(Apple)公司於2017年涉入「電池門」訴訟案。(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美國科技大廠蘋果(Apple)公司於2017年涉入「電池門」訴訟案,遭iphone使用者集體指控,iphone 6、iphone7系列手機的運作速度在更新ios系統後明顯降低,進而被迫購買新機或更換電池。蘋果繼今年3月同意賠償3.1億美元後,18日再以1.13億美元(約新臺幣31.7億元)與34個州達成和解。

為了平息廣大消費者的不滿,蘋果當時公開致歉,並聲稱降速是為了延長電池的續航力及壽命,並非刻意縮短任何產品的生命週期;蘋果也承諾在2018年讓當時已過保固期的iPhone 6及6s電池由79美元降至29美元,並新增了一項能夠讓用戶監控手機電池健康程度的功能。

不過,美國消費者並不買單,隨著2017年底開始陸續提出的集體訴訟,蘋果於今年3月同意賠償1,240萬個「電池門」受害者每人25美元,總計約3.1 億美元,若再加上律師費與其他支出,總和解費用約高達5億美元(約新臺幣142億元)。

如今,再同意與美國34個州進行第二次和解,恐將再支付1.13億美元。至於和解對象則包含使用iOS10.2.1或更高版本操作系統的iPhone 6、6 Plus、6s、6s Plus、7、7 Plus或SE的美國使用者,以及2017年12月21日之前更新至iOS 11.2或更高版本的iPhone 7、7 Plus的美國使用者。

加州司法部長貝塞拉(Becerra)表示,蘋果公司隱瞞了iPhone系統更新會導致電池性能下降的問題,引誘使用者購買新手機或更換電池,這種行為已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這次的和解協議,就是為了確保消費者購買和使用蘋果產品時具有知情權,以便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做出決定。

協助領導調查的亞利桑那州檢察長馬克·布魯諾維奇(Mark Brnovich)則強調,「大型科技公司必須停止操縱消費者,並全盤向他們告知公司的做法和產品的真相 」、「當這些富可敵國的科技公司對使用者隱瞞資訊時,我會讓他們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