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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左手換右手違法經營 立委:不該放任賴皮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中)、祕書長江旻諺(左)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右)2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中)、祕書長江旻諺(左)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右)2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蝦皮支付因為未獲投審會增資許可,金管會日前宣布廢止蝦皮支付的電支許可,不過蝦皮集團卻將金流服務改由旗下另一家公司「樂購蝦皮」接手。立委郭國文26日質疑,蝦皮的做法是「左手換右手」,金管會應積極要求蝦皮改進,而不是讓蝦皮用賴皮方式,拖延申請時效。

蝦皮支付原屬經濟部管轄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但因保管代理收付業務,每日「收入減去支出」的餘額高達31億餘元,超過《電子支付條例》規範的門檻日均量20億元以上,依法須將現行500萬元資本額增資到5億元,以取得「電子支付機構」執照。

不過蝦皮支付最終因為未能拿到投審會的增資許可,金管會宣布從8月14日起廢止蝦皮支付的電支許可;不過蝦皮集團宣布,由旗下另一家第三方支付「樂購蝦皮」接手金流服務。

立委郭國文26日與民團召開記者會。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樂購蝦皮與蝦皮支付的負責人與資金來源完全相同,平臺的經營管理也都結合在一起,兩者就是同一實體的左手跟右手關係。而蝦皮如今的違法行為,已涉及刑事責任,如未改委託具有電支執照的業者合作,經民連將於9月1日起,至地檢署「每日一告發、每日一檢舉」。

郭國文質疑,金管會因看好電商未來成長趨勢,從7月1日起將「保管代理收付款項」門檻從10億提高至20億。但根據金管會7月26日公告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統計表」,全臺電支合法業者共28家。其中超過10億門檻的業者只有2家,沒有一家是超過20億。

郭國文表示,設立《電支條例》的目的,就是將電子支付機構納入金融監督管理範圍,但金管會將門檻提高至20億,代表目前28家都不需要列管,明顯與當初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他將提案請金管會再修正。

郭國文強調,蝦皮以左手換右手的方式,委託給自己的另一家公司承接「保管代收款項」,金管會應積極要求蝦皮平臺與合法電支公司合作,而不是讓蝦皮拖延賴皮方式,拖延申請時效。

金管會:蝦皮正積極找電支機構合作

對於立委的質疑,金管會銀行局做出3點回應,第一、有關「樂購蝦皮」接手「蝦皮支付」之事,蝦皮集團日前已經向金管會表達,將積極找本地電子支付機構進行合作,持續在洽談當中;至於同一集團的樂購蝦皮是暫時性,類似過渡性質。

第二、若蝦皮一直拖延下去,沒找到本地電支機構業者合作,金管會是否無法可管?官員回應,遵循法令是金管會監理的原則,絕對不樂見、也不允許業者規避法令。況且,蝦皮是一家大型境外公司,如果想要在臺灣市場一直經營下去,這問題一定得好好妥善處理與解決。

第三、為何電子支付管理條例的授權子法,有關「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也就是第三方支付經營門檻上限,要從10億擴大為20億元,是否考慮調降為原規定?

對此,金管會官員說明,因為國內透過網購非現金支付的比例,逐年大幅增加,考量到實際市場狀況,所以,才將第三方支付可經手代收代付的日均額,從10億元調高至20億元,這項調整與蝦皮的問題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