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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外匯經紀商管理 央行修正辦法預計16日生效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中央銀行14日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調高入股外匯經紀商的門檻,限制金融機構投資外匯經紀商的投資額,不能超過總資本的10%,非金融機構者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外匯經紀商的總資本20%,新制預計在9月16日生效。

國內僅有2家外匯經紀公司,分別是,台北外匯、元太外匯等2家,而台北外匯的實收資本額為1.982億,元太為1.2億。日前傳出金融機構有意入股元太外匯,央行曾在7月初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時,對外否認此市場消息,並強調修法並非針對傳聞。

央行說,該法在7月2日起預告60日,預告期間外界無修正建議,並自9月16日生效。他們說,「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在2003年2月26日訂定後,歷經3次修正,本次為強化對外匯經紀商的管理,落實股權分散。

央行說,防止投資人以間接方式取得外匯經紀商的實質控制權,將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投資限額合併計算;並依據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金融機構屬性,適用不同之投資額上限。

央行指出,配合新增投資人與其關係人的投資限額規定,增訂外匯經紀商應按季將主要股東名冊以及股權異動情形向央行申報,及時掌握外匯經紀商股權異動情形。

另外,他們說,增訂外匯經紀商應按季將主要股東名冊以及股權異動情形向本行申報,以利他們及時掌握外匯經紀商股權異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