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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 金管會放寬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金管會在20日宣布,即日起放寬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STO)規範,單一平台受理首檔STO交易後與第二檔STO間的時間,由原先的1年放寬到6個月,同時單一平台募資上限由1億元提高至2億元。

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STO)的管理辦法在2020年1月20日發布,並採分級管理,如果募資金額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可豁免《證券交易法》申報生效,但如果超過3千萬元則應進入金融監理沙盒實驗。不過2年來,金管會沒有收到任何申請案。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2年來業者給予很多建議,希望規定可符合成本效益,目前3千萬元以下的STO限定專業投資人,有業者希望開放一般投資人,但金管會認為STO是新興的籌資型態,具有風險,對開放一般投資人抱有顧慮,因此目前還是不採用。

郭佳君說,另外有業者建議不用進入沙盒的門檻,可不以從3千萬元再提高,金管會認為該募資方式當初適用於中小企業,因其無法在市場通過傳統方式籌資,所以認為3千萬元的門檻是合適的。

郭佳君說,還有業者建議3千萬元以下的STO可以用競價的方式,但競價必須要是證券交易所才可以使用,有法規框架限制,因此不採用。

金管會最終定案,朝兩大方向進行放寬,首先是證券商在無重大違反STO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情事下,單一平台受理首檔與二檔STO的間隔調整成6個月(原為1年),另將原單一平台募資上限由1億元提高至2億元。

另外,金管會說,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募資金額3千萬元(含)以下的STO,金管會將修正相關函令,並請櫃買中心修正STO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

媒體詢問,近期受到關注的NFT(非同質化代幣),是否與STO相同,也將採較為嚴謹的監理模式。郭佳君說,NFT是不是屬於有價證券,這要從個案來看,目前市場上沒有看到符合有價證券定義的NFT,所以不歸證交法管,針對NFT這類虛擬貨幣,金管會現階段依照防治洗錢等規範進行處理。

郭佳君說,有價證券的定義包括五大項,包括:出資人出資、出資在共同事業或計畫、出資人有獲取利潤的期待、利潤是符合發行人的努力,同時兼顧流通性,判斷NFT沒有完全符合這些特性,國際間也不把NFT視為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