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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採新冠用藥才理賠? 保險局長親上火線解釋四大爭議

【記者侯駿霖、袁世鋼/臺北報導】居家照護採新冠用藥才理賠? 保險局長親上火線解釋四大爭議

近期防疫保單亂象頻傳,針對居家照護需要醫療行為或處置用藥,保險才理賠每日住院的定額給付,但日前傳出部分保險業者認為,必須使用新冠肺炎的3種用藥才能理賠,引發保戶恐慌。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19日親上火線回應防疫保單相關議題,公會目前仍在研議中,並未有使用新冠肺炎用藥才理賠的規定。

國內確診人數日益攀升,民眾關心理賠爭議包括居家照護用藥、醫師診斷證明、快篩陽性即確診等,隨著政策持續變遷,產險公會也再盡速研擬理賠指引與民眾疑義的QA。

施瓊華表示,在居家照護方面,目前公會對醫師診療用藥沒有最後定論,仍在研議中。換句話說,公會並未完全訂定必須使用新冠肺炎用藥;針對醫生診治不應做太詳細的用藥規範,因此公會理賠指引的方向是依大原則考量,由於每一個客戶的態樣不同,彈性應該留給各公司進行審酌。

至於指揮中心16日放寬居家隔離措施,民眾可多選擇7天自主防疫、無居家隔離的「0+7」選項,是否影響理賠權益?對此,施瓊華指出,如果民眾選擇原先的「3+4」隔離措施,因為有隔離處分與隔離事實,保險公司就應理賠。

媒體追問新冠肺炎從第5類降為第4類傳染病,防疫保單是否將淪為「廢紙」?施瓊華回應,法定傳染病在演進過程中,例如過去的SARS到某一程度趨緩後,指揮中心都勢必會將其降級,因此理賠要件應回歸到個別保單的約定內容,只要保險事故發生能成就理賠要件,保險公司就要理賠。

施瓊華也提及,許多已確診或隔離的保戶,即使現在沒有拿到隔離文件,但確診或隔離在理賠要件上就已經成就,民眾可以在兩年內申請理賠,不會因為近期沒拿到居家隔離通知單,保險公司就不理賠。

金管會:保險公司已核保就須履約

富邦產、兆豐產等產險公司傳出重複投保爭議,金管會19日例行記者會上,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防疫保單並沒有所謂複保險的問題,只要保險公司核保,不管民眾投保多少張都要負責,而目前出現的爭議點在於「核保前」,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的風險胃納量,來決定是否承保。

施瓊華指出,保險公司基於風險管控進行核保,會評估自己對防疫保單可接受的承保量,故目前涉及的爭論都在「核保前」程序,並非外界所稱的複保險問題,完全是各保險公司的核保篩選。因此,不管是投保或續保,只要保險契約還沒成立,保險公司都可以依照程序核保,這是商業保險常見的運作模式。

至於兆豐產婉拒承保「已投保多張防疫保單的保戶」的議題,立委蔡易餘也指出,兆豐產在官網上承諾可以重複投保防疫相關商品,但如今卻不准,與富邦產如出一轍。

對此,施瓊華回應,兆豐產現在核保政策是只限1張防疫保單,但不包括疫苗險,主要是疫苗產生不良事件及突破性感染確診的情形,就會理賠確診治療費用,與防疫保單項目一致,故保險公司會合併評估,希望將資源留給還沒買防疫保單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