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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 6/1實施差別費率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臺灣純電動車超過1萬輛,且隨著數量增多,充電需求逐漸升高。台電近日將公布「電動車專屬時間電價」,針對電動車電費計價訂定差別費率,尖峰與離峰的價差高達四倍,希望引導用戶利用離峰時段補充電力,該標準預計6月1日實施。

台電表示,考量電動車銷量成長速度加快,規劃「電動車專屬時間電價」,該標準已送經濟部核定,預計5月25日正式公告,6月1日實施。

據台電規劃,電動車專屬費率表包含「基本電費」和「流動電費」兩區塊,基本電費除固定按戶每月計收262.5元,另在夏月(6月至9月)經常契約每瓩每月收47.2元、非夏月每瓩每月收34.6元。

流動電費方面,夏月尖峰時段為下午4時至晚上10時,每度電收費8.35元,非夏月尖峰時段為下午3時至晚上9時,每度電收費8.13元;夏月離峰時段每度電收費2.05元,非夏月離峰時段每度電收費1.95元。

相比電動車原先按一般電價計費,電動車新費率表基本電費變便宜;另外,尖、離峰時段每度電價格差距拉大至四倍,希望鼓勵電動車主利用太陽光電充足時段或夜半用電低峰期為電動車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