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求做額外工程:
不要直接指揮工人或施工中的人,去做和「本工程」無直接關連的工作。譬如叫工人去修理一下你的狗房子,雖然這不會麻煩他多少,但記住這是一種禁忌。要領是先知會一下他們的工頭。
2、工程變更 帳目不清:
不要突然下令要求改變做到一半的工程,因為此舉很容易在「算錢」的時候帶來麻煩。要領是找來承包的工頭,檢討一下要修改或不做的原因,講明條件後再做定奪較好。原因是,改變進行中的工程,往往原因很多。計有(1)圖面看錯;錯在師傅。(2)情況改變;原因在業主。(3)圖沒看錯,但做到一半時發覺和以前的想像不符等。各類狀況皆有可能,這些都成為往後計算「加減帳」時的依據。
3、口說無憑 盡量用圖說:
通常施工時皆以圖說為依據,大凡形式、材料、規格、厚薄、粗、細、寬、窄皆以圖來進行,且往往要輔助以色樣板、材料樣品加以說明。如有不足,則常見以「口頭」補充說明。但是,往往是發生在全盤之圖面有掛一漏萬,口頭的效力常因記憶,或忽略,或遺漏而造成遺憾。因此,以圖說為之,較能成為日後有必要之「仲裁」時可為憑證。
4、 施工之前 需謹慎協調:
舉凡施工期間發生之事故,法律層面之擔當義務,如運搬時妨害交通,損傷公共措施,打牆時因震動、妨害安寧或違反公共安全條例等行為,要加以約定。因最近將實施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僅規範建築行為人,也要開始追究所有權人,我們不得不注意。
5、現金及支票 費用支付:
依照台灣長年來的習慣,施工的費用支付,以現金及支票為其共識。現金為支付工資之用,支票則支付材料費用及工具之租金之用。
6、 款項交付 可分期完成:
開工前大致有期約以現金支付開工款,中間可分三期、五期不等。最後,有所謂「尾款」,是以所有工程經業主或室內設計師,或公正人士檢驗完畢後支付之款項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