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到蓋在室外的樣品屋時,由於簽約當初即定好無論晴雨必須在20天內完工,包括外殼和室內及入口玄關的布置,植栽、旗幟等,理由是房屋銷售公司早已訂好公開日期,且所有的電視廣告、報紙廣告皆配合公開時辰登出,以及訓練好的解說員,皆準備就緒,萬一工程延宕即刻會造成雙方頗大的爭端,輕者罰扣工程款,重者上法院論賠償。
在一般的情形,工程包攬者在施作之初,要向業主提供估價單及工程合約書,估價單包括:項目、數量、單價、規格及總價,而合約書中必寫的施工日期、及施工規範等,最後還有一項「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後決定」有了這一項約定也就是達成工程會延宕的主要原因之一。
現舉幾個實例說明,在西元2000年有一位婦產科主治醫生在房子快完工之時,提出要在玄關附近做一洗手檯,這要求一時造成本公司很大的困擾,原因有二,洗手台必須有進水線和排水線,二個管線必須從最近的浴室接管線,先要破壞浴室地板,沿牆要切割牆壁,埋設管線一進一出,然後完成鋪管,最後需補回原破壞之地板與牆面,工程會多出一星期左右,費用也會增加。
這種雙方同意延宕的情況,除了上述之外最容易出現的情況是:
1.小孩房要增加電腦等相關插座。2.增加鋼琴插座。3.增加吧檯。4.增加喝茶空間。5.增加抽屜。6.老人房改日本房。7.廚房增加設備。8.工程途中換料,最常見為:把原先磁磚地板換成積層木地板。9.要養魚,一個魚缸要有三個插座及排水機制。10.增加卡拉ok設備。
這時客廳的格局需重新設置,在雙方協議之下之延宕其實是非壞事,最怕的是無法經協調造成的延遲,是比較麻煩。
最常見的延遲理由:
1 未經確認的施工:在簽約初估價單上的規格不夠明確,諸如:管線用304不銹鋼才是正規,但因確認不足使用電鍍403鐵管,事後被發現全部必須拆除,還有像鋪磁磚未指明工法卻用原該用軟底硬底施工,事後爭執難免。
2 圖識不明:設計師未把施工圖畫清楚,而施工師傅則依他自己的意識施工,得到的結果雙方都不滿意必須重來。
3 待工:靠近年尾或颱風過後,師匠難請,這些年來好師傅都年邁,人數在減少,無法按照既定之日期調到師匠,尤其是泥水匠到年末之時,情形更加嚴重。
4 待料:由於「少即是多」的觀念日形普遍,用進口之材料屢見不鮮,有時因待料會延遲施工。
5 天候:台灣的颱風是本島長年之宿命,這種情形如放颱風假一般無法避免。以上種種延宕理由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