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之家就是榮家:
我的前友劉裕民,河南人,曾參加對日抗戰以及剿匪之零星戰鬥,他之行誼,甚是罄竹難書。他在大陸已結過婚,到了台灣後許多朋友為他介紹,他都立志不娶,他說大陸之妻還在等他回去,若再度結婚,不但對不起她,也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他是民國11年生,早在多年前即辦理退伍,因為自己沒有家室,卸下了軍裝即被安排在岡山榮家 。由於他是第二次退伍 ,領的薪津,中尉的階級還不如上士的一半,雖然錢不多,但吃飯的錢夠用了,他並無其他奢求。
回憶他1949年跟隨部隊到金門時,因為補給不足,規定吃飯時必須秤斤論兩,不足以填飽肚子,只好到外面找工作,找的工作薪水也不多,薪水只夠繳伙 食費,沒有一點零用錢,想買什麼,想吃什麼,根本就是空想,只有多喝水了。可能水未消過毒,結果得了一種罕見的病,醫治罔效死了。他死後清點衣物時,發現 有一本筆記,其中有一篇文字記著:「床底下的罐子有10兩黃金,死後捐給輔導委員會救助需要救助的人。」他這種遺愛人間的精神,成為榮民們之典範。
自劉裕民去世後,他遺愛人間之10兩黃金,輔導委員會購了一輛小巴士作為岡山榮家之榮民至醫院看病之用,剩餘之錢 ,在岡山榮家公園為他塑造了一尊銅像作為紀念。
劉裕民一位最好的同鄉,將他之骨灰罈帶回他家中,交與其妻,他的妻接獲此骨罈後,哀慟逾恆。
財產捐獻國家的榮民:
有位94歲的榮民,自民國38年來台後,生活無著,便自動到陸軍118師當二等兵,每月薪資只有7.5元,那時的貨幣高於現在值很多,即使成以千倍,月薪也只有7,500元,想要存錢,簡直是不能,是天方夜譚。
這位榮民名叫甯任仕,廣東人,退伍後一直在台北市興隆路補皮鞋,日賺2元左右,平均一個月可盈餘12元左右,長年累月下來,卻存款壹千多萬元。他為 善不欲人知,去(104)年住入白河榮家,因為年逾90,不良於行,從讀報獲知,台南市有位就讀東門的一位小四學生,因家貧,他便攜帶一些存款,親手交給 這個家長。和他聊天時,他嚴肅地說:請勿將他的名字寫出來、說出去。
有位自稱外省人的胡為者,大陸親友俱亡,在台灣也是孑然一身,他退伍後,住入榮民之家。「吃公費」的榮民月俸1萬4千元,還得扣除伙食費3千元,自理額度,恐怕比不上許多有錢人家給學生用的零用錢。他雖然收入不高,長年累積下來的一百萬元也捐給療養院去。
這樣的一群慈悲為懷的榮民,竟然也有人叫他們「滾回大陸老家去」,前些日子有幾百位榮民在總統府前踢正步,不知大家看見了嗎?
洪素珠想有人原諒她?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的開篇稱:「人是生而自由的……人性的首要法則,是要維護自己的生存 ;人性的首要關懷,是對於其自身所應有的關懷。」不幸的,這種原以為自然人的善良本性為動機的個人主義,幾成大災難。
無需懂得盧梭,不必遵從洛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才是道理,人類的自由意志若抽離了善良,一切罔然。洪素珠辱罵榮民,枉顧榮民一生奉獻國家的精神,胼手胝足建設台灣竟然被痛斥為「來台灣啃台灣人的骨」。老榮民內心深處潛藏的情緒,便值得社會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