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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分級多1級 預計明年實施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我國現有電視節目分成4級,但電影片、錄影帶節目、遊戲卻分成5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3日通過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將電視節目分級由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限制級改為普遍級、保護級、輔12級、輔15級、限制級。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電視節目分級修正,讓國內影視內容分級制度合一、建立友善收視環境,且跟國際接軌、朝向多元開放。後續將辦理法規發布,公布後6個月實施,預計明年5月實施。

電視節目分級制從99年研議迄今才拍板定案。翁柏宗說,像《航海王》、《哆啦A夢》卡通節目,在國外都以普遍級播出,也沒做什麼修剪,但在國內有馬賽克或噴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委質詢時質疑,NCC電視節目分級容忍度跟國外不同?

翁柏宗說,電視節目新分級制度跟遊戲軟體還有電影一致,也跟國際接軌。外國節目進入台灣,就不會有國內分級標準與容忍程度跟國外不同現象。數位時代小孩遠比想像中開放,大人站在保護立場,小孩卻說大人想太多,他們在網路上看到的電視內容比大人想像的更開放。但還是要把關,保護兒童收視權益,數位化後的有線電視系統或終端設備都有親子鎖,在限制級節目上也有鎖碼保護。另外,辦法中增訂協調民間團體成立第三方公正組織,辦理節目分級共管機制。

普遍級、保護級、輔12級、輔15級、限制級另用數字標示分別為0歲、6歲、12歲、15歲、18歲以上級別。NCC專門委員陳金霜表示,分級制度公布後,節目要依每集劇情具體內容做分級,不是出現1個打鬥畫面就判定,要看整體畫面是否太血腥、暴力或看時間長度。播出內容與時段不一致會開罰,如下午4-7點只能播出普遍級,適合6歲以下小朋友觀看,如《航海王》情節有打鬥部分,可能就不是普遍級,就會涉及違規。業者播出前要先檢視每集內容,不管恐怖、暴力、色情等,要做整體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