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0日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領獎管道,公用事業中獎人除至超商設置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領獎外,自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以後期別的統一發票,可持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的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的電子帳單)或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補發載具證明單向郵局兌獎,郵局於掃描讀取「載具兌獎聯」上的「載具識別資訊條碼」,並核對中獎清冊與中獎人身分證無誤後給獎。
該分局說明,增加公用事業紙本帳單作為兌獎憑證,除可降低中獎人領獎不便外,更能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