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大不了重頭再來。如果是英雄、豪傑,18年後可能還是英雄;如果是中共貪官呢?真相是在中共體制浸淫多年後,他可能還是一個貪官。
據希望之聲電台報導,陸媒11日報導了一則奇葩消息,浙江寧波餘姚市官員楊吉華,1995年曾涉受賄罪被判監8年。2002年刑滿出獄後離奇擔任餘姚市某局副局長,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受賄20.5萬元(人民幣,以下同),近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罰款31萬元。
22年前因貪腐入獄,出獄了竟然還能做官,並且在位時還繼續貪,被網民嘲諷是「只能出現在紅朝的第一奇事」。因為按中國《公務員法》,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而楊吉華在刑滿釋放後竟能再次任職副局長,不禁令人懷疑中共體制下國家公務員考核任免究竟隱藏多少貓膩。
官員假名坐牢 刑滿後升官
另外,在2007年,河南省平頂山市發生一件奇事,一名市級民政局的副科級官員,在承包土地參與經營期間,與他人產生矛盾、打架,因對方傷情嚴重而被逮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該官員出獄後,不僅沒有受到任何黨紀政紀處分,反而調到縣民政局任黨組成員,原來這官員有兩個身分證,持雙戶口。他用了一個名字坐牢、另一個名字繼續當官。
有分析指,目前中共體制內曝出的諸多亂象都是中共一黨專政導致。反腐反到最後不動體制一切都是空談,因為在中共體制下,黨權代替法權,黨的紀律代替法律,這種事情就會產生腐敗,因為權越大沒有監督管理。腐敗的問題不是一黨專政體制下能夠解決的,這必須在社會監督、新聞公開、人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及司法公正有了充分保障以後腐敗才會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