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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國民運動中心發包動工 省下2億元達成活化雙贏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桃園蘆竹國民運動中心在縣府時期,先選址在北區兒童之家後,再把原來的北區兒童之家舊建築指定為歷史建築,造成運動中心無法納入原址,面對這個進退維谷的困境與選址的草率,桃園市長鄭文燦決定重新選址興建,並且將北區兒童之家的舊建築,轉型活化為「南崁兒童藝術村」,並且在五福游泳池興建蘆竹國民運動中心,該地址旁並且有南崁公一停車場,交通及停車都更方便。鄭文燦市長說,新的雙贏方案是最佳結果。

鄭文燦說,升格前本基地部分被指定為歷史建築,他是贊成此一方向,並且認為,老屋老樹保留是重要的價值。鄭文燦說,經過專業評估,原址基地內大型喬木叢生,不利國民運動中心規劃,周遭已開發為高密度住宅大樓,相對缺乏公共開放空間;且囿於周邊道路僅10至13公尺,皆為生活巷道或社區出入道,其衍生增加之停車需求,將影響現有住戶交通出入品質。自102年起,保護老樹意識興起,基地內院長宿舍於103年5月29日公告為市定古蹟,在文化、生態、交通、生活機能及民意需求之考量下,蘆竹國民運動中心另行選址有其必要性。

鄭文燦宣布,蘆竹國民運動中心預計105年6月動工,108年完工,同時新址旁有南崁公一停車場,除方便使用運動中心市民停車,可撙節運動中心在符合法定停車格外,另因應停車需求所須的高達6,000萬元以上興建經費。

鄭文燦示,除了節約停車場經費外,換地點後,原來北區兒童之家土地撥用經費1億4,000萬,也省下來了,市府採取公園方案原址保存,依照規定可以改為無償撥用。鄭文燦市長說明轉折如下,原來在100年12月30日經行政院同意以新臺幣1億3,951萬4,957元,分8年8期採有償撥用方式,蘆竹鄉公所自100年起已撥付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新臺幣9,000萬元。市府在原址土地上改採無償撥用後,申請退還土地撥用價款,讓桃園市政府大幅減少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