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身心障礙停車優惠自106年6月12日起,由3小時延長為4小時,須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輛或為懸掛身心障礙車牌車輛,始享公有收費停車場的停車優惠,優惠時間為計時收費前4小時免費,計次收費為半價優惠。請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輛,停放於公有收費停車場時,要在明顯處擺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桃園交通局長劉慶豐提醒,停車後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擺放在巡管員清楚可辨視位置,即開立4小時免費之繳費通知單(免銷單),如果忘記擺放或巡管員無法辨視時或逾期無效證,則會開立一般費率繳費單,身心障礙朋友須依規定時間內辦理停車優惠銷單手續或繳費。而為提高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周轉率,自106年6月12日起,對於收費路段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停放之身心障礙車輛也將開立繳費通知單。
劉慶豐表示,若持有當天繳費通知單,於當天收費時間內,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陪同)可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行駛執照逕找開立該單之開單員,辦理相關作業,或可至市府1樓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專屬櫃臺辦理銷單作業,此外,桃園市9區委外開單廠商服務據點亦有銷單服務,如有任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障停車優惠問題,可撥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或洽詢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