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皮屋常被頂樓住戶改造成租屋,分隔數間以出租,尤其在學校附近頗多,它的形成有頗多投機的成分,如果被舉發輕易可拆除損失不大,它屬於裝潢中的一種成本低效益大的「輕工程」。國人在民國84年前《建築法》未修改前幾乎無法可管,成了災難發生的亂源之一。由於它本身不能算合法的建物,法院在拍賣時是不把它計算在原建物之內。鐵皮屋之所以不甚安全,它有頗多可議之處,它抗風壓之功能往往低於鋼構或RC構造,其次對冷熱的反應頗為明顯,尤以吸熱易使屋內的電線或易燃物容易著火,隔音效果也低,因此鐵皮屋下的裝潢等級非常低劣。國人唯一可接受的理由就是「省錢」及「可變性」。
除了鐵皮屋之外,國人最常做的是窗外鐵柵,在日本的房屋幾乎看不到此現象,尤其在法國巴黎可能還會被罰錢,日本人在窗外做鐵柵即表明對附近鄰居的不信任,甚至有「侮辱」的成分。因此不用做鐵柵,在二戰時期日本軍政府曾蒐集每個家庭凡用鐵做的物件,因此我們到日本看到的門與窗幾乎是木製居多。
鐵柵之危害太多案例發生在陽臺,如祖孫三人活活在陽臺被燻昏燒死,鄰居的人眼巴巴看著悲劇上演,卻束手無策。有一次中山區發生火災,中山聯隊的中隊長陳連財回隊報告救災之情況,報告中嚴重指控,由於陽臺被打出去而且加裝鐵柵於外緣,致聯隊救災時無法進入火場,只能隔著鐵柵噴水,建議《消防法》中把陽臺列入「救災用地」,從此陽臺沒有往外打出的現象,屬很大的進步。
現今存在最嚴重的問題是多如繁星的外掛鐵窗問題,雖然有法規規定但形同無法,縱然建築物公會,具文抗議,然而違章依舊。其實裝鐵窗的人,雖言求自我保護,然而在萬一有災難發生時反成「自我囚禁」,諸多慘事可以證明,為了社會的形象、空間的品質,鐵柵與鐵皮屋我們少用是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