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政府所提出的條例案,其概要為:
1.醫院及小、中高校包括屋外即敷地內(基地內)全面禁菸。
2.官舍、宮廳、大學及屋內有設置吸菸專用室亦列入禁菸之範圍。
3.旅館、事務所、飲食店等若有設置吸菸室則可以開放。至於面積不到30平方公尺(9.075坪)之酒吧或飲食店則例外,旅館之客廳或住家亦列入例外,凡違反規定之設施管理人及吸菸者,由保健所之人員會加以命令遏止,如果不經改善者會處以5萬日圓(新台幣13,716元)之罰金。上述的條例概要是循厚生勞動省於今年3月發表「健康增進法」改正之方向所擬定。
針對此條例之改正,日本自民黨則站在飲食店業界之立場,提議在客廳如不到100平方公尺(30.25坪)則認為可以開放吸菸。此時「都民優先會」之黨魁小池百合子知事在同一天9月8日之記者招待會,則駁斥其提案認為國家訂條例之目的,是嚴格要求國民不要為吸菸而妨礙健康之增進,尤其對被動吸菸的兒童更應嚴加重視云云。在9月20日,日本政黨「都民優先會」及「公明黨」將舉辦對兒童被動吸菸的防止對策,擬向都議會提出,以家庭、飲食店、學校周邊及兒童會乘坐之交通器具,全面作為實施禁菸之範圍。
東京都對於「被動吸菸」之所以強調,乃基於2020年之東京奧運及國際奧委會(IOC)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希望此運動會成為「沒有香菸之五輪」!依據最近的情勢,凡五輪之開辦國或預定開辦國皆訂定了附罰則之條例,尤其對「屋內禁菸」的規定明顯的被重視及要求。
日本的神奈川縣於平成10年、兵庫縣於平成13年實施屋內禁菸,但100平方公尺以下之飲食店則還呈開放狀態,由於此次WHO之介入可能會有不同之結果也說不定。
同樣都是亞洲人,新加坡、台灣、韓國、日本對吸菸客的法令及管理的態度皆不相同。在日本新宿從電車站走出來,經過兩條大道及人行道,走向近在百公尺之外之新王子飯店,看不到走路吸菸的人,縱然有吸菸的話,他們手上都拿著自己的「菸灰桶」,吸完菸沒有人敢把菸蒂菸灰丟在馬路上,怪不得馬路上看不到菸蒂,這就是日本的現狀。而走在忠孝東路四段216巷這有名的名人巷,走進11弄,有一家中國麵食館、一間飲料店、旁邊有一間日本料理店,其對面有一家英國餐廳。有一天心血來潮在地上計算菸蒂的數量,整條巷弄短短不到一百公尺竟然可以看到46根菸蒂,此巷每天清晨有環保局的清潔人員打掃,因此這算是「半天量」,真是嗚呼哀哉!為什麼台北會那麼多的菸蒂,真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