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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當私車  桃園楊梅區長認錯

市議黃敬平(右)質詢區長公務車要合規定。(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提供)
市議黃敬平(右)質詢區長公務車要合規定。(桃園市議會國民黨團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12位區長的公務車使用浮濫,27日在市議會被多位議員批評並指有違法或有失官箴的情事,多名區長將公務車當私家車,還開私家車到南部旅遊,甚至打卡上傳被抓包,希望各區長應注意相關法規,不要因此而被移送法辦。楊梅區長姚敦明當場表示:「我知道自己做錯了」,因住家在台北,上班都開公務車來回楊梅,已將過路費等費用繳回,桃園市副市長游建華表示,會提醒和要求市府所有首長們使用公務車一定合法規。

市議員徐玉樹表示,公務人員做任何的事都必需依法行事,不能有違反任何規定,他提醒市府的所有公務人員都要依法做事,不論事的大小都要如此。

市議黃敬平則是指出,12區長是地方首長,依法令規定局長和區長的座車不同類型,依不同職等有不同要求,有一定派車規定,如果有不實填具也會有違法之事,有很多區長開公務車出去玩,有位區長到南部玩在臉書打卡,後來政風處在追查才撤,再把錢繳回去,市府則是記過而已,還有區長上下班也使用公務車,全國有一致規定,這些都已引起檢調注意,議員向各區調閱使用公務車資料時,卻遭各單位推脫拉,議員有權可調閱相關資料。

市議員黃婉如表示,區長派出機關,以首長職等來看,區長合適使用公務車嗎?要十二職等以上的首長才有公務車,對於姚敦明當場認錯,議員雖有認同但也希望其他區長要誠實,全市僅三位區長上下班用自己車,不能違規使用公務車,否則會上行下效。.

「自己開車上下班的區長,請舉手!」萬美玲要求12行政區的區長說明,僅龜山區、觀音與龍潭等3個行政區長自己開車上下班,其餘8個區長都默認將公車私用,萬美玲點名楊梅區長姚敦明一年里程數4萬多公里,一天就開了96公里之遠,有部分首長把司機像當佣人在使喚,市府應糾正。

游建華表示,會正式要求各局處和相關首長在使用公務車時,一定要遵守相關法令,不能有公車私用的情事,而民政局長湯蕙禎解釋說,新北市和台北市的區長都有公務車,因各區長公務都很繁雜,才有公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