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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安養中心4老人燒死  負責人等起訴

桃園龍潭安養中心大火4死慘案,桃檢起訴負責人父子和外籍看護。(桃園消防局提供)
桃園龍潭安養中心大火4死慘案,桃檢起訴負責人父子和外籍看護。(桃園消防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區「私立愛心長期照顧中心」,因越南籍照顧員LE THI MAI HONG點蠟燭照明,卻不慎引起火災,造成4位受照顧者死亡、12人受傷,桃檢16日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中心負責人鍾朝麟、鍾健民父子與LE THI MAI HONG等3人。

桃園地檢署調查,今年3月30日凌晨,該中心因停電,外籍看護黎氏梅紅在凌晨一點和三點,各點了二支一般紅蠟燭照明,她在蠟燭底下墊紙、紙下墊布、布下面再墊塑膠布,滴了幾滴蠟油固定就直接放在房間矮櫃上,沒用燭檯,然後就去睡覺,不知如何起火,在接近清晨五點左右驚聞起火,她從一樓衝上去查看,見火勢已大,從二樓跳窗逃生而受傷,因中心的受照顧者多行動不便,逃生困難,一場惡火竟釀成4死12傷悲劇,還燒出中心私設床位等問題。

檢方調查,鍾朝麟是中心負責人、鍾健民是負責中心管理相關事務的人,他們本應注意中心依法設立的地點只限於1樓、而不包括2樓,竟於西元2016年3月間私自將中心擴張到2樓,還規避相關主管機關包括消防安檢在內的查核工作,讓2樓入住16位受照顧者,卻又未在2樓房間內設置緊急照明燈、偵煙式探測器等消防安全設備,致4未受照顧者不幸死於火災,已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案發後,鍾朝麟與鍾健民曾對外說:「我們做錯了,會負起全部責任,絕不逃避!」事後也與4位死亡受照顧者的家屬分別以160萬元到220萬元和解金額取得和解協議書,但家屬們悲憤不已,仍希望司法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檢方16日已將鍾朝麟、鍾健民與LE THI MAI HONG等3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