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廿一歲林姓消防員在救火時殉職,事故原因仍待調查,外界認為,很可能是肺力閥脫落或器材老舊所致,桃園市議員劉勝全質詢指出,根據桃園市審計處報告,截至去年底,消防裝備「空氣呼吸器」有43.99%逾期,擔憂桃園市消防員安危。
劉勝全表示,消防員「水裡來、火裡去」非常辛苦,日前新竹縣消防局林姓消防員因救火殉職,目前事故原因仍待調查,但外界研判關鍵是肺力閥脫落或器材老舊造成,希望能將這個案例當作借鏡,完善消防設備。鄭文燦市長責由消防局針對各類設備,以4年為期完成更新。
劉勝全調閱新竹縣審計處報告發現,消防裝備中的空氣呼吸器,有94.55%已逾使用年限,這個數字之嚇人,造成外界疑慮並非空穴來風,雖然並不是逾期就不能使用,但仍有風險增加的可能,希望桃園市政府以此為鑑,而桃園市消防裝備的空氣呼吸器有43.99%逾期,和新竹縣比,相對偏低,但還是必須爭取預算汰換。
桃園消防局長胡英達解釋說,空氣呼吸器在公務採購的「使用年限」為5年,指的是可汰舊換新時限,不代表東西壞掉或必須報廢,但超過時限的器材僅用於教育訓練,不會在實際救災時使用,也會逐年編列預算汰換,絕不會讓消防人員置身於危險。
胡英達表示,目前實際用於救災的空氣呼吸器,都是2015年後購置,共有1,318組空氣呼吸器、1,521組面罩,明年會再購置空氣呼吸器280組、面罩370組。
他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若已達使用年限,財產仍可繼續使用者,應延後辦理報廢」,因此逾期不代表全部無法使用,空氣呼吸器每5年需檢測一次、面罩每年檢測一次,確認功能正常,目前逾期的空氣呼吸器皆用於教育訓練。
消防局指出,除硬體外,消防局也規劃救災安全相關訓練與規範,像是在火警及演習,皆落實每2至4名一組,在幹部帶隊下同進同出、避免落單,會要求交接時檢查個人面罩顯示器及背架,讓進入火場時辨別剩餘氣量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