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規定,為保障日月潭水庫船舶航行安全、確保遊客出入碼頭及轄內遊憩設施時之安全,日月潭水庫之公有碼頭、臨水二十公尺內觀景平台、臨水二十公尺內自行車道及步道,禁止從事垂釣行為。
草案並有罰則,違反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據該報導,日管處預告的禁釣令引起許多釣客抗議,因此日管處將於近日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地方民代,召開檢討會議。
民眾對禁釣範圍恐怕有誤會,日管處副處長陳志賢表示,並不是整個潭區都禁釣,是為了考慮遊客的進出可能會與釣客衝突,安全和權益受影響,所以才將公有碼頭、步道等日管處興建的公共設施設為禁止垂釣區。
管理課課長陳建仲也表示,民眾對公告內容顯然有誤解,並不是臨水20公尺內都禁釣,會再修正文字避免遭誤解。
陳志賢說,至於釣客建議的釣魚平台,水域要經台電公司同意,而漁業行為則歸南投縣政府農業處管理,都不是日管處所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