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因不滿媒體人周玉蔻稱他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提損害賠償訴訟並求償1千萬元,一審判馬敗訴,周女無罪、免賠,案經上訴,刑事部分二審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民事部分高院9日周玉蔻敗訴,因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於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周玉蔻2014年12月起接連在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中,質疑馬英九有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周女曾向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查證,台北地院以「經合理查證後有相當依據得確信為真」為由判馬敗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周女僅得到對方意見或臆測,不算合理查證,且無充分理由確信傳聞為真,並未思考其真實性,就主觀認定馬收錢,輕率發言妨害馬名譽,導致馬英九的社會評價低落,名譽受損,應賠償、道歉。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馬英九對此結果感到欣慰,感謝高院承審法官的判決;周玉蔻則對結果相當不滿,將提起上訴。
另外,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不滿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中,指控父親帳戶有一筆超過500萬元的外匯,而且是中共黨政軍支持發展組織或訓練軍隊的費用,且周遲遲未澄清,9日赴台北地院,對周玉蔻提起刑事洩密罪及加重誹謗罪自訴,求償新台幣148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