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高等院校科研腐敗案頻發。近日,中國石油大學教授王新海通過虛報勞務費等獲利一案,經北京市高院終審並維持原判,王因貪汙罪和行賄罪獲刑11年半,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中共官媒報導,中國石油大學教授王新海利用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虛報勞務費等方式騙取科研經費共計576萬餘元,並將其中320餘萬元攬入個人腰包。此外,為承接科研項目也曾行賄50萬元。
當局公布的訊息顯示,王新海案發前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教授,2009年前任長江大學教師。他於2009年至2011年任石油大學和長江大學教授期間,夥同他人騙取石油大學、長江大學科研經費314萬餘元,王新海分得70餘萬元。
2010年至2012年,王新海利用擔任其餘科研項目、課題、專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在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漠海疆公司未參與科研工作的情況下,將上述科研經費匯給山漠海疆公司,通過該公司開具服務費、技術合作費等名義發票銷帳的方式,騙取兩所大學科研經費205.99萬元。
2014年至2015年,王新海通過虛構勞務支出並假冒他人簽名領取的手段,將石油大學科研經費56.05萬元扣除應納稅款後的47.082萬元,匯入其控制的王某等8人的銀行卡後,非法據為己有。
在行賄一案中,王新海於2009年至2013年間,為承接中石油的科研項目,直接或通過魏某給予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總經理方某某50萬元。
一審法院以貪汙罪和行賄罪進行數罪併罰,判處王新海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此類科研腐敗案件在大陸頻繁發生。2017年陸媒還曝光了一些案件,摘選如下。
曾任山東大學藥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常務副院長、山東省政協常委的徐某,退休在即,因貪汙30萬科研經費,2017年8月31日被判刑3年3個月。
2017年1月19日,江蘇省檢察院發布消息,江蘇徐州某高校機電學院的3名教授因犯貪汙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年底,山東濟南市天橋區法院一審判處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陳哲宇等3人貪汙罪成立,陳獲刑4年、被處罰金25萬元。陳哲宇還身兼長江學者、山大醫學院神經生物學系主任等多個頭銜。
陸媒《中國青年報》2017年7月刊發題為〈科研經費亂像:判決書裡的「科研經費」犯罪〉的報導,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科研經費」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共獲得287個結果,其中有34份判決書與科研人員犯罪有關。這34份判決書中,科研人員被判貪汙罪的占比62%,受賄罪的占比18%,同時被判貪汙罪和受賄罪的占比9%,而貪汙罪加行賄罪、貪汙罪加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汙罪加濫用職權罪、貪汙罪加詐騙罪等4種情況各占比3%。記者發現,在科研經費上出現「貪腐」的往往是高校名師,甚至業內權威。
大陸科研腐敗亂象,山東大學經濟系退休教授孫文廣表示,在腐敗成風的中國,即便當局出台法律也很難根除學術腐敗、科研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