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四家公安機關名列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分別是河南省鞏義市公安局、郟縣公安局,山西省大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它們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陸媒記者發現,這四家公安機關成為「老賴」(指擁有償還到期債務能力者,卻因某種原因拒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原因,有的是拒絕給協警發放傷殘補助金,有的是拒絕為協警履職時撞人擔責任,還有的則是拖欠各種工程款。
除上述四公安機關外,今年1月9日,媒體還報導白銀市公安局銅城分局未履行法院判決(曝光後已於11日通過電視台向當事人道歉);而拖欠一家公司128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工程款的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也曾因不履行仲裁裁決,2016年被安陽市北關區法院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並被罰款50萬元。媒體稱,一個市公安局竟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陸媒澎湃刊發文章稱,公安機關不是普通的行政機關,本該去處罰「老賴」的公安機關,自己當了老賴。
陸媒「搜狐」則評論稱,「公安機關帶頭當老賴,應嚴肅問責『一把手』」,僅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懲戒,比如限制坐飛機乘高鐵等,這點懲戒手段的問責力度,實在太小了。
亦有評論指出,從最近幾年的司法實踐看,失信老賴被拘留的不在少數,失信企業法人代表被拘留的新聞也不時見諸媒體。但是,至今還沒有一個行政機關負責人因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被拘留過。對付公安機關和政府「老賴」,各方呼籲千遍,為什麼不也依法拘留其主要負責人呢?
時事評論員顏丹指出,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中共各級政府當「老賴」,「不僅是信用問題」。這類很明顯已然涉及到貪腐行為的案件被法院僅以「失信」的名義來處置,搜刮民脂民膏、貪贓枉法的政府僅以「老賴」的姿態出現在公共的視野中,這正是中共無官不貪且貪腐無處不在、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據陸媒2016年報導,中國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各級政府約有470個左右,這些政府被法院認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大多因民事或與當地企業的經濟糾紛等問題被列入名單。但政府「老賴」問題一直沒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