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僭建,和別人確實有性質的不同。因為律政司主管法律法規的執行,所謂執法者違法,所以問題會變得特別嚴重。香港輿論大嘩,反對黨咄咄逼人、抓住不放,這些都是自由社會體制的應有之義,一點都不令人意外。
鄭若驊出面解釋稱,這些僭建物在她購入之前便已存在,她買入住宅時沒能仔細檢查,是不夠細心及政治敏感度不夠,因此向公眾鄭重道歉。
筆者從來寧願相信別人的真誠和善良,因此我傾向相信鄭司長的解釋。只要承認有問題,並加以改善,大家確實應以「善莫大焉」的態度處置,此為「善之善也」的上上之策。
然而香港的問題,又確實和「僭建」有關,只不過這些「僭建」是在政治和法制的層面,其對香港未來的惡劣影響,則遠遠大於私宅的問題。林鄭月娥和鄭若驊兩位女士,是否有足夠的決心和魄力,拆除這些「前任業主」們偷偷違法興建的「僭建」物,其實關乎香港的未來。
香港之「一國兩制」的制度,首先由《中英聯合聲明》確認其基本精神,再由《基本法》確立法律條文。然而,借由所謂人大釋法,和過去多位香港「前任業主」高官的偷拆偷建,香港形成了大量的「僭建」政治陋例。如拒絕國際知名人權人士入境香港,惡意檢控社會活動人士和反對派,利用人大釋法肆意拖延香港民主化等等,無不是和當初中共官方和香港社會所共識的「兩制」有大大的出入。
更有甚者,《國歌法》乾脆直接引入中共法律,由人大直接指定香港地區必須實行云云,完全漠視香港本地的單獨立法機制和程式。這完全是北京刻意為之,以為未來23條立法和其他司法介入香港問題立下惡劣先例。
鄭若驊女士為「上任業主」背的黑鍋,又豈止是私宅的問題。但實際上,即使是最壞的情況,私宅也只是私德問題,或許通過拆除或司法手段就可以解決。而在社會、法制和政治問題上,過去多個「業主」留給鄭若驊女士和林鄭月娥女士的「僭建」,卻有可能將香港拖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同樣,在中國,習近平也面臨大量「前任業主」留下的「僭建」問題。這些政治「僭建」已經帶來了大量社會和政治問題,有些問題的危害程度有如「核彈」一般恐怖(這是官方說法)。習近平雖然抓捕了不少「僭建」的工程人員,然而「前任業主」不法辦,「僭建」問題不拆除,社會問題終將爆發。
拆建築僭建易,拆政治「僭建」難,但卻正是政客和政治家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