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延長實施當沖交易稅稅率為1.5‰至110年4月27日(延長3年),並擴大適用範圍至證券業自營商的現股當沖交易。
財政部說明,考量當沖降稅從2017年4月28日上路後,整體證券市場日均交易量及當沖交易日均成交值均有增加,確實有助提升市場流動性;且當沖交易量增加可彌平調降稅率造成的稅收損失,為維持我國股市交易動能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於是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將當沖降稅的實施期限延長3年。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若以降稅前後做比較,在降稅前,現股當沖在集中市場的成交量占比為9%;降稅後提升到21%。櫃買市場也從16%上升到30%,成交量占比有顯著提升。
至於證券交易稅方面,若以每天的成交值估算,降稅前是0.31億元,降稅後每天約有0.54億元,稅收是成長的。吳自心提到,去年台灣股市表現與國際股市相較是相當亮麗,包括紐約、倫敦、歐洲、日本、韓國和上海股市,去年成長幅度都不如台灣,有高達45%的成長,從中也可觀察到當沖降稅確實有提升股市量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