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中提到的「雨傘運動」,正是由最初的「讓愛與和平占領中環」,即「占中運動」演變而來。由於參與的主體基本上都是學生,因此,上述這三位學生領袖又被稱為「『占中』三子」、「雙學三子」。
對於他們,美議員在提名信中介紹稱,「21歲的黃之鋒於2011年、以15歲之齡創立學民思潮,並發起反對洗腦國民教育運動,更登上《時代》與《Fortune》雜誌最具影響力領袖名單,亦在上月獲頒蘭托斯人權獎(Lantos
Human Rights
Prize)」;「24歲的羅冠聰則以23歲之齡成為香港史上最年輕的民選立法會議員」;「27歲的周永康則以學聯祕書長身分領導了雨傘運動的進行」。
據悉,除了「占中」三子,提名信還提到了其他多位民主人士,並褒獎他們「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持續捍衛香港的民主自由」。信中寫道,「占中運動體現了過去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傳統」,並稱讚「雨傘運動是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和平民主運動,以理性非暴力方式爭取政治改革及民主自決,並捍衛香港受《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人權自由與高度自治」。
然而,類似的詳細介紹卻從未在陸媒的報導中出現過。對於中共喉舌媒體來說,(提名信)信函是在「攻擊中國官方,破壞『一國兩制』,攻擊香港特區法庭取消六人的立法會議席、判相關人員即時入獄等,是『自由的喪失』」。
僅由「攻擊」一詞就不難看出,中共官方至今都不承認是自己破壞了「一國兩制」,更不認為「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黃之鋒即時監禁6個月、羅冠聰即時監禁8個月、周永康即時監禁7個月」就等於讓「香港喪失了自由」。
香港是否喪失了自由,自然不該由中共說了算,而是應該由香港人民說了算。實際上,「占中運動」之所以被發起,還愈演愈烈、發展成由學生主要參與的「雨傘運動」,恰恰是由於香港人民迫切的想用行動來表達自己對「喪失了選舉自由」的不滿。
說起來,人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不只是香港、英國或其他西方國家的法律規定,而是同樣在中國的《憲法》中也被明確指出的。因此,即便說香港人是中國人,也沒有理由剝奪他們自己提名政治候選人、並人手一票進行投票選舉的普選權利。當初的「一國兩制」就是為了對此做出承諾、並保證香港能夠繼續施行民主制度而定。(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