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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金字塔化 一審案件範圍擴大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司法院5日表示,行政訴訟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已初步研議完成,第一審行政法院將承審絕大部分案件,高等行政法院則負責審理一審的上訴案、抗告案和案件標的金額為1千萬元以上稅捐等重大案件,三審則以「言詞辯論」為原則,並採強制律師代理制。

司法院表示,去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確立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改革方向,因此自2017年8月以來,邀請學術界及法界已研修完成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相關條文。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正將調整高等行政法院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管轄範圍,原本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訴訟的事件,絕大部分移由第一審行政法院審理,高等行政法院原則上審理第一審提起上訴、抗告的案件。

司法院表示,案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案件則採「部分許可上訴」制,許可的標準,包括訴訟事件所涉及的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的必要及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足以影響裁判結果。將來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以經過「言詞辯論」為原則,並採落實法律審的強制律師代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