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新北市計程車新年加成收費自2月11日(星期日)起至2月20日(星期二)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共計10天。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將新年加成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並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未使用新表功能或共同營業區內少數仍使用舊表之計程車不得額外向乘客收取新年加成費用。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的新年運價收費。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與鄰近桃園市不同,計程車收費運價是以「上車地點」為準,請駕駛人遵守收費規定。倘市民搭乘計程車遇有超收車資或其他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倘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9萬元罰鍰。
交通局提醒,計程車新年加成20元、夜間(23:00-06:00)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係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新年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駕駛人操作設定;請消費者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
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新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交通節點進行聯合稽查,農曆年前仍將持續加強聯合稽查,提醒駕駛遵守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