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故障車輛若需要救援,在國道與快速公路的路肩停放時間,過去時限是2個小時,修法後將改成1個小時,如果超過時限,則罰600~1200元,新制最快4月上路。
去年8月時,警員陳啟瑞與楊于辰在國道上協助處理拋錨車輛時,不幸遭到板車駕駛高速衝撞,造成1死1重傷,高公局後決定增修相關條款,降低故障車量於國道或高速公路路肩上的停靠時間。
交通部指出,這次修法是為保障停駐高、快速公路路肩車輛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降低意外事故發生之機率,因此增訂「行經高、快速公路,停放車道路肩的故障車輛逾一小時」的裁罰基準。
交通部表示,未來明訂故障車停放車道路肩的時間,會減少成1小時,超過時限會被拖吊移置或保管外,另外罰600~1200元,最快4月或上半年上路,未來不排除修法加重罰鍰至最高罰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