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持續,教育部發出「第七道金牌」給台大,要求台大說明討論事項的議決方式為何。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談到,還是希望遴委會釐清的部分越清楚越好,例如遴選方式是共識決、多數決?表決結果為何?只要如實呈現就可以理解了,同時強調,是依相關規定做適法性監督,在符合大學自主原則下審慎妥處。
教育部14日表示,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向依《大學法》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進行適法性監督,並完成校長聘任作業。至於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教育部一向恪守並捍衛此精神。
在幾個爭議問題中,教育部進一步說明,就以台大業已於網站公告之遴選委員會第5次會議紀錄所載,管中閔教授揭露擔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一事,對於遴選結果有無影響而言,作成「非該校長遴選委員會所能推論,亦難認定會有影響」之決議,紀錄中僅說明上述決議,須否以投票方式議決之表決情形,卻未實質說明該議決之議決方式及結果,就會在理解上造成不確定的困擾。
況且教育部事先提交的注意事項,則是請遴委會紀錄中,應載明各項決議是以多數決、共識決或其他等議決方式,但這部分卻未見明示,為確認這些議決的效果,教育部開始於2月9日去函台大轉請遴委會補充說明。
陳焜元表示,資訊揭露部分還是有爭議,當時會議記錄對這件事到底依據作表決,但實質內容卻看不見討論細節。開會前皆已經提醒,各項決議事項應該清楚讓各委員知道,但是目前看不到,呼籲盡快釐清才能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