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與台灣寬頻(TBC)13日繼續喬合約,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居中調處,雙方同意民視新聞台以臨時授權方式授權,授權期間為2月16日至3月31日。NCC副主委翁柏宗21日表示,未來若調處不成立,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得提起民事訴訟。
翁柏宗表示,民視與TBC爭議是商業授權協商問題,授權費由於一方抬高,一方壓低,雙方在授權價格上沒有共識。當天是續行調處,NCC基於維護消費者收視權益,願意當作平台來讓雙方凝聚共識,繼續談應該會有結果。
民視第一台及台灣台目前並未在TBC架上,對於民視要求民視新聞台、第一台、台灣台3個頻道都上架,而TBC只接受民視新聞台,翁柏宗說,據他了解當天民視並沒有堅持民視第一台、台灣台一定要在301、302頻道播出,也可以放在151、152頻道,他們也願意改善民視第一台及台灣台的製作內容。
關於系統經營者與頻道業爭議調處原則第3、4、5點修正草案,翁柏宗說,修改重點在於,以往爭議調處指派3位NCC委員擔任主席,未來改由1人擔任,並且引進外部專家擔任調處委員。此外,NCC在過年之前已擬出頻道上下架原則草案,近期將徵詢系統業者、頻道業者、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若凝聚出共識,需要配合修正相關法規再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