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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坑洞致摔車 高市水利局判賠46萬元

【記者李怡欣/綜合報導】3年多前,高雄一名女機車騎士行經明華路,因路面坑洞而摔車受傷,因此控告高雄市政府要求國賠157萬元,高雄地院一審認定,許女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僅判水利局應賠4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高雄22歲許姓少女騎車時,因路面坑洞而摔車,造成下顎骨折、上唇撕裂傷等處受傷,怒提國賠,求償醫藥費含植牙23萬3,860元、機車維修費、出院後計程車代步費、看護費,以及3個月無法工作收入損失,外加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自述一只價值30萬元玉鐲摔壞,要求賠償總額157萬餘元。

據了解,該坑洞長1.4公尺、寬0.9公尺、深11~18公分,周遭未設警告標誌,水利局質疑許女車速過快,法院審理認為,醫藥費及3個月無工作收入損失合理、精神撫慰金也以50萬元為合理,至於玉鐲則無法證明價值。高雄地院認為,國賠求償總額92萬餘元為合理,但許女須付一半過失責任,最後判水利局應賠4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