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目的在於創建租賃住宅服務產業,即現今之包租代管;於消費者端訂定委託代租房東之所得稅、地價稅與房屋稅之優惠,在仲介經紀端則明令須加入公會,有2年輔導期。
仲介經紀業除了買賣業務,亦提供租賃服務,吳本源表示,業者已繳納營業保證金給經紀公會,而未來欲從事租賃的經紀業者須再加入住宅租賃公會,再繳一份營業保證金。而租賃市場恐怕只有在雙北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在房市大環境不佳的環境下,對其他縣市仲介經紀業無疑是加重負擔。
而透過經紀業出租房屋,業者會依法進行實價登錄,因此流失大量客源。吳本源表示,房東自租、物管業與公寓大廈住戶介紹親友租賃,都無須實價登錄,房東自然趨之若鶩,對守法的經紀業者來說,並不公平。
他表示,公會將善盡輔導責任,但希望政府能將實價登錄部分歸屬於房東或客戶,如此責任歸屬清楚,業者也較有意願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