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日前以赴越南參加國際商港開發案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9日,北院二度裁准,但高院二度發回重裁,北院23日做出第三次裁定,駁回王令麟聲請。
北院表示,王令麟聲請暫時出境,雖不會妨礙本案的審理進度,但王令麟前往越南實地考察,並非完全沒有可替代性;東森國際內部應有分層負責、管理機制,就投資計畫的資訊蒐集及分析,自得由具相當倉儲營運經驗的部門主管、專業經理人匯集相關資料或出面處理。
北院也指出,王令麟可透過網路、視訊、電子郵件等其他方式,即時聯絡取得考察所得資訊,以供東森國際公司日後諮詢之用,王令麟無親自到場的必要性。
北院認為,以替代方式接洽商務具一定程度落差,但王令麟涉犯的交付賄賂罪嫌,涉嫌侵害國家法益重大,若王令麟出境後未再遵期返台接受審判或執行,恐嚴重損及國家利益,因此為確保案件日後順利進行審理及公共利益,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未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