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要求進入逐條前召開公聽會,由於朝野立委歧見過大,會議主席段宜康宣告,今明2天不進入逐條,4月2日召開公聽會。
立委李彥秀表示,現在的財團法人有民間避稅、政府安插人事管道、滿足民間公司的母財團賺錢目的等問題,如果財團法人法草案是要立個普通法來管理,在野黨會支持;但行政院版財團法人法草案,卻擴大認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亦有強制買回的設計,因此要求審查前要召開公聽會。
立委柯建銘則指出,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曾指出,台灣在財團法人法、公司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上不夠透明,因此政府因應要求立財團法人法;至於外界關注的宗教團體是否應該排除,可以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
立委段宜康則指出,財團法人法、宗教團體法經多次提案修法都未果,宗教性質的財團法人應該公開,行政院並沒有要沒收財務、官派董監事。由於內政部草案報告與行政院版本有所不同,下次審財團法人請內政部長葉俊榮親自報告。
最後由於朝野無共識,段宜康裁示,4月2日由國民黨召委吳志揚召開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