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盈潔因積欠邱姓友人數百萬元借款,涉嫌偽簽胞妹名字向邱借款280萬元,事後未還款而被控詐欺,檢方偵查時發現本票是冒簽,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陳盈潔,台北地院28日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陳盈潔3年2月,可上訴。
在2013年10月間,陳盈潔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邱男商借280萬元,但邱男認為金額不低,希望找另一個人共同背書,陳與胞姊陳乃嘉商量後,由胞姊在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事後因未還款,邱男因而控告詐欺。
檢方偵辦發現,本票未經陳郁心同意偽造簽名,陳盈潔及陳乃嘉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乃嘉在2015年就已被台中地院認定有罪,判處緩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