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29日報導,3月23日,黑龍江明星房地產公司、曾范偉單位行賄案在黑龍江一間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前者被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後者獲刑半年、緩刑1年。
判決書顯示,2012年末,曾范偉對大興安嶺地區地委書記肖某送了300萬人民幣。肖某被指是肖建春。2008年至2011年間,曾范偉利用明星房地產公司開發綏化市某一小區計畫。肖建春作為時任綏化市長給予其好處,該計畫最初無施工許可,卻逕行施工,開發企業還獲得減免費用。
隨後,曾范偉拿錢肖建春辦公室以示感謝,肖建春卻說,現在他不能收錢,現在拿錢以後事就不好辦了,等他以後調走了,或者是退休了,有事需要時再找曾范偉。而曾范偉則當場表示,以後需要用錢的時候隨時可以找他。
肖建春後來調任大興安嶺地委書記。2012年末,肖建春打給曾范偉說需要用300~400萬元人民幣。於是,曾范偉先讓女兒將錢轉給張某,再輾轉到了肖建春手中;肖建春再將錢轉給自己的妹妹,最後是由肖建春的女兒用這筆錢在英國買房。
肖建春被抓4個月後,2017年12月4日,曾范偉被大慶市檢察院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給肖建春送錢的事實。
中共官場腐敗花樣多多。像肖建春這種在任時拒絕收錢,等到調任或者退休再求回報的行為,被稱為「期權腐敗」。如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前巡視員楊先靜,辦事時並不收「好處費」,但在退休前後短短半年時間裡大肆收受財物,後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