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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玩具2成不合格 留意選購3要素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近幾年不乏聽到國內外著名玩具製造商的商品,因含有細小零組件設計,導致孩童玩耍時誤吞誤食之情形,甚至部分玩具驗出含超標塑化劑。為保障孩童安全,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兒童節前夕,前往轄內各大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玩具商品,總計抽查282件,不合格率達19.86%,提醒家長,為孩童選購玩具時,要多加留意商品標示。

經發局表示,這次玩具標示抽查的282件商品中,有56件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以未標示玩具「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警告標語」以及「警告或注意之字體過小」為主,占總違規情況44%;其次,未完整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則占總違規情況之16%。

考量市面上的玩具種類琳瑯滿目,為協助家長輕鬆幫寶貝選購安心的玩具,經發局長張峯源特別提出玩具選購三寶--「製齡、警標、Logo好」供家長們參考。第一,注意玩具製造(進口)商的「製造資訊」與「適用年齡」,包含聯絡資訊、原始產地、成分材質及年齡限制等事項;第二,留心玩具「警告標示」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字體不得過小且須清晰容易辨識;第三,確認貼有經濟部檢驗通過的「商品檢驗標誌Logo」。

經發局希望藉由簡單的口訣,幫助家長於事前杜絕購買不良玩具,也提醒應避免孩童把玩不符合適用年齡的玩具,或將過小的玩具放入口中。

經發局呼籲業者,玩具商品除了須經過經濟部檢驗通過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誌才可流通販售外,也須遵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玩具商品標示的「警告」或「注意」兩字字體應大於5mm × 5mm,內容文字應有1.5mm × 1.5mm以上,且字體顏色也應與包裝底色不同,俾利消費者辨識。

針對這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為顧及店家與廠商信譽,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