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在台就學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更便利、快速,勞動部12日表示,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簡化免附學生證影本等應備文件,學生僅須檢附護照影本即可送件申請,預計每年有4萬人次僑外生受惠。
據勞動部統計,2016年、2017年分別有3萬3千人次、4萬1千人次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為簡化程序,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3月23日起,在台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不須再檢附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語文教學機構出具的同意書、學習語言課程者的全年成績單及特殊語文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只要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護照影本即可申請。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邱月雲表示,僑外生以往申請工作許可,效期一次最長為6個月,可透過學校取得需檢附的相關文件資料,包括學生在校成績、有沒有註冊等。不過,程序雖簡化了,相關規定都沒變。
勞動部指出,僑外生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採線上申辦,網站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學生僅需透過「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於申辦網內登打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費,即可完成申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