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人事案,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4日排定院會議程,經表決後,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將排入27日院會報告事項後處理。
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到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檢察總長江惠民人事同意權案已於23日審查完竣,立法院24日召開程序委員會,立委李麗芬提案,將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排入27日院會議程;立委曾銘宗則提案將立法院長蘇嘉全移送紀律委員會。
曾銘宗提案說明,蘇嘉全發明「一事不二議」原則,嚴重違法違憲,近期又將報告事項打包表決,且國民黨團提出召集朝野協商的要求,蘇嘉全都不召集朝野協商;日前軍人年改案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條例修正草案要在院會付委時,發生立委楊鎮浯遭推落事件,相關問題傷害立法院的形象,因此提案將蘇嘉全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不過在處理議程時,依照先送案先表決的順序,以9比6通過李麗芬提案,曾銘宗案不再表決。
對於國民黨團的提案權,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尊重國民黨團的提案權,相關事件社會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