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環保署4日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將擴大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的補助適用對象,為給予補助對象足夠時間進行改造或汰換作業,將申請補助期間延長至2019年6月30日止,每座鍋爐補助金額最多新台幣50萬元。
環保署表示,2017年4月15日已優先補助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改用低汙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的加熱設備。這次修正重點為擴大補助適用對象,除了《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的工廠、《電業法》管理的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的國營事業外,只要在2017年4月15日後改造、汰換鍋爐,並使用低汙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電能加熱設備或仍未完工的公私場所,都可以申請補助。
環保署強調,「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已於1月30日預告,目前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研商、公聽會,未來預計所有鍋爐將不分燃料別、不分規模,均須於2020年7月1日符合該標準,藉由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等兩項法規,預期可減緩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對區域性空氣品質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