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檢察署的招牌原掛有「法院」二字,為了讓民眾分清院、檢單位的不同,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25日正式更名,並完成更名檢察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正式與法院「割席分坐」。
法務部表示,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更換檢察機關招牌名稱,各級檢察署的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二字決議,立法院於今年5月8日三讀通過增訂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條文,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3日公布,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今日正式更名,並完成更名檢察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
法務部說,有關更名後各檢察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相關文書作業、檢察書類、資訊作業及對外公文書等),已於2017年修法前函請並彙整各檢察機關預估需求、可能產生之問題及其他建議事項意見,並於本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後,邀集部內相關司處及檢察機關研擬更名後產生問題及辦理事項。
法務部強調,檢察署更名並不影響檢察機關之司法屬性,且更可彰顯檢察機關在司法體系之中立、獨立與客觀性,未來將持續努力建立權責相符、透明公開的檢察辦案體系,提升檢察體系的專業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