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購買低底盤電動公車,涉嫌與車商掛勾、合謀,故意虛報車價並假造資料,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詐領購車補助款,一年詐領逾1,200多萬元,桃園地檢署30日清晨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諭知桃客董事長吳運豐200萬元交保,核心幹部10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桃園客運從105年起利用購買85輛低底盤電動公車,購車時與車商合謀,虛報車價並假造資料,雙方涉嫌共同假造不實契約、發票及會計憑證,以「低價高報」方式,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詐領購車補助款達1,244萬元。
桃園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處、北機站搜索桃園客運總部及車商,帶回證物並約談20多人到案,其中桃客董事長吳運豐等公司核心幹部及車商共12人列被告,5位證人,全案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中,檢調也將清查桃客其他年度的申辦案件。
檢察官訊後認為被告吳運豐等14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分別諭知具保新台幣1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其中吳運豐、黃伯弘及楊世勳的交保金額,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