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過去,吳爸爸的想法或許沒錯。因為如果直接送(贈與)兒子現金3,000萬元,扣掉免稅額220萬元,約須繳納贈與稅278萬元。也就是吳爸爸用買房子送兒子的方法,大約省下贈與稅160萬元。
不過,因應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吳爸爸可能須注意,如果兒子受贈房屋後不到2年,就把房子以比如3,500萬元出售,實際獲利500萬元。又因為持有期間不到2年,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高達35%,原本只要繳稅175萬元;但因為是吳爸爸贈與給兒子所取得的房產,房地成本須按房地現值1,400萬元計算,國稅局最後認定的交易所得可能高達約2,100萬元,須繳(房地合一)稅735萬元,等於得多繳560萬元的稅,遠高於當初省下的贈與稅160萬元。換言之,吳爸爸的安排在過去或許是合法節稅的方法之一,但在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就不見得了。
此外,國稅局也持續宣導,從2016年1月1日起,交易當年度1月1日後,民眾所取得的房屋、土地等,都有義務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因為不熟悉法律而未辦理申報,國稅局除了會發單補徵之外,若真的達到處罰標準,也可能被裁處罰鍰,民眾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