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副刊 品味生活

【生活法律專欄】房地合一新制上路 如何看合法節稅?

文/曾耀賢
吳爸爸以3,000萬元買了一間房子送給(贈與)兒子,希望他早點結婚,讓爸爸媽媽早日抱孫子。吳爸爸心想:那間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估計約1,400萬元,扣掉免稅額220萬元,算算只須要繳納贈與稅118萬元。比起直接送(贈與)現金3,000萬元給兒子,這樣做應該有比較划算。

如果是在過去,吳爸爸的想法或許沒錯。因為如果直接送(贈與)兒子現金3,000萬元,扣掉免稅額220萬元,約須繳納贈與稅278萬元。也就是吳爸爸用買房子送兒子的方法,大約省下贈與稅160萬元。

不過,因應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吳爸爸可能須注意,如果兒子受贈房屋後不到2年,就把房子以比如3,500萬元出售,實際獲利500萬元。又因為持有期間不到2年,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高達35%,原本只要繳稅175萬元;但因為是吳爸爸贈與給兒子所取得的房產,房地成本須按房地現值1,400萬元計算,國稅局最後認定的交易所得可能高達約2,100萬元,須繳(房地合一)稅735萬元,等於得多繳560萬元的稅,遠高於當初省下的贈與稅160萬元。換言之,吳爸爸的安排在過去或許是合法節稅的方法之一,但在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就不見得了。

此外,國稅局也持續宣導,從2016年1月1日起,交易當年度1月1日後,民眾所取得的房屋、土地等,都有義務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因為不熟悉法律而未辦理申報,國稅局除了會發單補徵之外,若真的達到處罰標準,也可能被裁處罰鍰,民眾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