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共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出《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稿)》。該條例自1994年10月實施後,首次進行修訂,但修訂內容上仍強調加碘。而此前該管理條例導致全國強行銷售加碘食鹽。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實施向全民供應碘鹽。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要被罰款,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上週,廣州尊海律師事務所李佳律師在內的30名律師,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郵寄連署建議信,表示修訂稿仍存在強制補碘條款。
據悉,該意見稿第三十五條對使用未加碘食鹽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第十三條則要求在碘缺乏地區,銷售的食鹽應當為加碘食鹽。
報導稱律師們認為,加碘應當遵循自願原則,讓民眾自由選購加碘鹽或非加碘鹽。李佳律師表示:「在缺碘區實行補碘是好事,但若強制補碘,不僅無法照顧到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還讓公眾無法自由選擇,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原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高級工程師謝華民則表示,1994年後,「全中國都缺碘」成了國務院條例,結果,20多年後,甲狀腺病患者從700多萬增至2億多。
他說:「強制全民都要補碘鹽。24年來食鹽加碘造成絕大多數中國人碘過量。我個人認為,這個條例應該廢止。碘是人類必須營養元素,你說全中國人都缺碘。五千多年了,中華民族是靠自然界的碘生存繁衍到現在。」
最新的《中國居民補碘指南》則披露,「長期碘攝入過量可導致甲狀腺自身調節失衡和功能紊亂,進而導致甲狀腺疾病發生」。碘的攝入量過高還會給懷孕婦女的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比如流產、死產、胎兒發育遲緩等。
曾有網民撰文披露:「鹽,960萬平方公里的國民被強制食用碘鹽。無論你是在富碘的海邊,還是在空氣稀薄的高原。無論你當地是什麼水質和土壤。全世界沒有第二個國家強制國民食用碘鹽。不知衛生部的專家如何證明中國人必須強制補碘。但我知道沒有一個國家的專家認同這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