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6月25日報導了「河南洛寧縣看守所因錯誤釋放導致在押人員脫逃」的消息,報導的標題突出了「錯放」、「逃脫」的訊息,但文章對相關內容一筆帶過、含糊其辭,很多網民表示,「時間地點人物3要素呢?」「事情的經過被刪了?」「到底是錯放還是逃脫?」
報導的標題突出了「錯放」、「逃脫」的訊息,但文章對相關內容一筆帶過、含糊其辭,很多網民表示,「時間地點人物3要素呢?」「事情的經過被刪了?」「到底是錯放還是逃脫?」「文中和標題有什麼關係?」「沒頭沒尾,莫名其妙。」
據河南省洛陽市的網民披露,「放的是名販毒的。」「毒販進去後,找了相似的人酒駕進去(做替身),幾個月酒駕拘役時間到期就……然後不敢多說了怕查。」
有網民分析指出,解除拘留或羈押,光是核對身分至少要3次,從房間提犯人、出監區,出第一道警戒崗也都要核實身分簽字,一個環節不對都不行,不可能三個環節都疏忽,理論上不可能是「錯放」;另有網民表示:「故意放的吧!這個也能犯錯?出來的時候還要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