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男子呂軍億偷軍史館日本軍刀砍傷總統府憲兵案,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7年重刑,高等法院審理時,呂男矢口否認有殺人之意,僅單純表達政治理念,高院考量呂已就竊盜和毀損部份和國史館和解,5日依殺人未遂、攜帶兇器竊盜等2罪改判呂軍億6年8月徒刑,可上訴。
2017年8月18日,呂軍億先到五金行及軍用品店買手套、鐵鎚及一面五星旗後,至國史館二樓展示廳以鎯頭敲破櫥櫃,偷走二戰日本軍刀,隨後闖入總統府西大門,並砍傷周姓站哨憲兵,隨即遭逮捕。
高院召開辯結庭時,呂軍億辯稱自己只是要去總統府升五星旗,並非有意砍殺周姓憲兵,只是在扭打過程中不小心砍到周的頸部;檢方則認為,呂明知道行兇軍刀為殺人工具,不僅在絕筆信中說要刺殺總統蔡英文,周姓憲兵依法執行職務阻擋他,呂直接攻擊頸部,顯然有在總統府行兇、具殺人犯意。
合議庭認為,呂軍億已經與軍史館就竊盜毀損部分達成和解,給予減刑,部分刑度從一審的10月略減為8月;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論罪則各判8月徒刑、6年6月徒刑,應執行6年8月,可上訴。
另外,周姓憲兵對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訴訟,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