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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女模命案 程宇一審判無期徒刑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男子程宇2017年3月涉嫌性侵、殺害陳姓女模,檢方起訴求處死刑。士林地院10日宣判,因刑法上有「加重強制性交罪」,但程宇涉犯的是「強制性交殺人罪」,顯然並不是情節最重之罪,所以判處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程宇只有預謀性侵,並非一開始就策劃殺人,只是在陳女穿回衣褲時尖叫,他才動念殺人,僅在防止犯行敗露,且事屬突發,應非原來犯罪計畫的一環;程宇以阻斷呼吸方式使陳女窒息而亡,所用手段並非特別殘暴,犯後諸多辯解,也是人之常情,無可以此將他認定為窮兇極惡之徒。

合議庭說,我國「兩公約施行法」公布生效後,基於人權保障之法治國原則,應優先適用人權保障密度較高的兩公約規範,現代刑法理性化後的法律概念,與最原始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還命之概念有別,死刑目的僅有處罰及一般性預防功能,無特別預防功能存在。

合議庭認為,死刑存廢是各國刑事政策重大爭議,我國立法近年也逐漸限縮,甚至判死後未立即執行,因此,判決前仍應謹慎。既然在本案強制性交殺人罪之上,還有罪質更重的加重強制性交,考量各法定刑基準後,應以不量處死刑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