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10日依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6人,並建請法院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人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國民黨中投公司將華夏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視、中廣、中影的三中股權(股權市價超過40億元),預計以40億元販售給中時集團旗下的榮麗控股公司,但榮麗僅買了華夏公司及中視;不過透過相關資料及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在歷次會議偷錄的錄音檔,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指示張、汪勿使交易破局。
檢方表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明知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並無足夠財力買下中視股權,且與余建新就華夏公司股權交易的重大交易事項、標的、條件等未有共識,仍執意與余簽約。
北檢也說,馬英九等人在華夏公司、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中,違反國民黨黨章、中投、光華公司權責劃分等內部程序,甚至設計「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方式,掩飾以每股6.5元之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公司股權,使成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出售中視股權時遭受高達4億9,430萬4,397元的重大損失。
北檢表示,中影交易的部分,使中投損害18億231萬6,650元;中廣交易部分,配合天龍八部操作持續作價中廣公司股權交易價格,讓趙少康以1億元取得經營權,使中投損害15億5,270萬391元,且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迄今也無法實現;北檢統計,三中交易案及國民黨黨部大樓交易案,總損害國民黨的利益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
北檢認為,馬、張、汪犯罪後猶飾詞狡飾,相互推諉,態度不佳,其惡行、平日生活狀況、品行、犯罪對於國家、社會造成影響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分別依3人犯罪情節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另外,北檢依涉犯《刑法》商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錢防制條例》之洗錢、《商業會計法》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載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嫌,起訴蔡正元、蔡妻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
國民黨說,北檢過往偵訊馬英九的過程中,既是馬拉松式的偵訊、又對於馬英九的緘默權不實攻擊以混淆視聽,這樣的辦案方式,粗暴無禮,讓民眾失去對於檢調公正的信賴。除了欲入罪於馬英九外,實在想不出北檢所作所為的合理理由。
國民黨呼籲,檢方如果擔任政治勢力的打手,則只是羞辱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招牌,希望司法能夠明察勿縱,還馬英九清白,而檢視過往資料,國民黨全體上下都相信在處理三中案件過程中,時任主席的馬英九皆以透明公開合法、禁得起檢驗的過程來處理,這點毋庸置疑,敬請各界勿受不實說法所影響。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則說,北檢為了當局的政治意圖,寧願推翻高檢署查黑中心與特偵組從95年偵辦到103年偵結認定沒有賤賣黨產的結論,且以今日《黨產條例》的標準,去羅織13年前還是國民黨的自有合法資產的罪名,實在令人憤怒。◇